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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4日,由中國博物館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主辦的「國有文物被盜追索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在故宮博物院建福宮敬勝齋舉行,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博物館協會等多家單位的十餘位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和博物館學專家齊聚一堂,就因貪污、盜竊犯罪流失館藏國有文物的追索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本次研討會緣起於近期正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廣州美術學院圖書館原館長蕭元貪污盜賣書畫案。2002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間,蕭元利用其擔任廣州美術學院圖書館館長的職務便利,利用其事先配備的圖書館藏畫庫的全套鑰匙開門進入畫庫,以自己事先臨摹好的贗品調包的方式將館藏的張大千、齊白石等書畫家的143幅書畫作品竊為己有,並將其中的125幅書畫作品委託拍賣公司拍賣,成交價總計3470.87萬元;另有未賣出的18幅書畫作品經鑒定估價為7681.7萬元。該案發生後,國家文物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專門印發通知,要求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加強對相關涉案書畫作品的監管,防止其繼續流通和流失出境;並要求文物經營機構加強文物標的徵集管理,不得買賣來源不合法的文物;要求有關文物收藏、保管單位落實藏品管理責任,切實保障國有文物安全。但是,由於此案案發時間較長,涉案文物數量大,且銷售時間分散,追索工作具有較大困難。甚至對於涉案文物是否應當追索的問題,也有一些學者認為:「本案中的文物買家從公開市場購得文物,是善意第三人,為了維護交易的穩定性,買家不用退還文物」。
為了深入解讀此案帶來的若干法律問題,給國內博物館處理類似事件提供指引,給文物行政部門下一階段開展相關工作和完善有關法規規範提供參考,中國博物館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在組織有關法學、博物館學專家深入研究、分析了該案及所涉及有關法律的基礎上,特別組織召開了本次學術研討會。在會議上,專家們一致認為:廣州美術學院圖書館作為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其收藏的美術作品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蕭元利用其擔任廣州美術學院圖書館館長的職務便利,將館藏的包括張大千、齊白石等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在內的143幅書畫作品竊為己有,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受到《物權法》和《文物保護法》的保護,除經國家許可外,任何個人及單位均不能取得其所有權。在本案中因犯罪流失的國有文物,不論通過何種方式流至何人之手,其所有權仍屬於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有權代表國家要求佔有人返還文物。如果犯罪分子是通過拍賣處理的涉案文物的,根據我國《拍賣法》,拍賣的委託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而拍賣人如果明知委託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部分學者提出的「善意取得」問題,與會專家也發表了不同的看法。《物權法》雖未明確規定贓物是否可以適用善意取得,但決不能由此推出贓物適用於善意取得。特別是對於本案所涉及的國有文物,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屬於國家明令禁止上市流通的物,即便不是贓物也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對於涉案文物的追索路徑,專家建議:針對從公開拍賣市場購得涉案文物的買家,可以通過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方式進行追索。如拍賣程序存在問題時,因拍賣機構的明顯過錯未能對涉案文物的所有權狀況以及可否被進行拍賣進行核實的,應由拍賣機構承擔因合同無效或文物流失對善意購買人以及國家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以通過刑事訴訟方式追索。如不能證明買家明知拍賣文物為盜贓,且拍賣程序不存在其他瑕疵時,也可以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通過民事訴訟方式,即國有文物保管者廣州美術學院起訴文物現持有者,要求取回被買家從公開市場購得文物。
針對一些涉案文物可能流失海外的問題,有關專家認為:根據《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被盜文物的擁有者應當歸還被盜物。對於持有人中不知道也理應不知道是被盜的,並且能證明自己在獲得該物品時是慎重的,在返還文物時有權得到公正合理的賠償。締約國可以請求另一締約國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機關命令歸還從請求國領土非法出口的文物。各締約國均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辨認、追查、凍結或者扣押所述任何物品,以便最終予以沒收。如果涉案文物已經流失到我國境外,仍可以根據《公約》的規定通過司法協助追回。
在會議的最後,與會專家還建議國家司法、執法部門能夠通過深入調研專門制訂適用於追索因貪污、盜竊犯罪流失館藏文物的法規文件,堵住文物流失的制度漏洞,保護文化遺產安全。
中國博物館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是中國博物館協會下屬的35個專業委員會之一,今年4月故宮博物院牽頭、與國內10家博物館共同發起成立,由國內博物館以及熱心博物館法律事務的專家、學者和相關從業人員共同組成,以推進博物館管理法制化,促進博物館法律工作的發展,加強博物館法律的研究為基本宗旨,專門從事探討、解決博物館法律糾紛等方面工作。
故宮博物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法律專委會主任委員紀天斌、中國博物館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安來順、國家文物局和中國博物館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等參加了此次會議。法律專委會常務副主任委員黃哲京主持學術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