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芝麻开门,古董臺灣網網站站長,愛好古董古玩收藏,尤擅長古錢幣類鑒定。
總體上說,根據文物的體量和特性,把文物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兩大類,前者是指體量較大、不能或不可能移動的文物,如古文化遺址、古建築、古墓葬、石窟寺等;後者是指體量小,可作流通、收藏的文物,如陶瓷器、青銅器、書畫、絲織品、玉器等。
可移動文物種類繁雜,有多種分類方法,譬如按時代分類、按材質分類、按地域分類、按功能分類。
對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還有一種重要的分類方法,就是按價值分類。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這樣表述的: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按價值高低,對可移動文物,特別是館藏文物進行鑒別,區分等級,進而採取不同的養護策略,是文物保護管理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一項複雜而細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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