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與「古玩」不是一碼事(共4張圖片)
  • 19年7月28日 14:23发布

作者簡介:芝麻开门,古董臺灣網網站站長,愛好古董古玩收藏,尤擅長古錢幣類鑒定。

很多收藏愛好者問:古玩不是文物嘛,文物怎麼能公開有償流通呢?國家法律不是禁止買賣文物嗎?看來在收藏愛好者隊伍當中,很多人對文物、古玩、古董、藝術品之間的區別並不清楚。

「文物」與「古玩」不是一碼事

先說文物。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我國的典籍中就出現了「文物」二字,不過,它最初指的是禮樂、典章制度的統稱。唐宋時期,「文物」才由禮樂、制度,轉變為實物,特指前代的歷史遺物。所以,唐宋時期提出的「文物」概念,與我們現在所說的「文物」概念,在含義上基本貼近了。

「文物」與「古玩」不是一碼事

再說古玩。先於「古玩」出現的是「骨董」一詞。何謂「骨董」?指的是人們珍視的古代器物,是先人留給後人的文化遺產和珍奇物品,上面沉積著無數的歷史、文化、社會信息,而這些信息是任何一件其他的器物所無法取代的。「骨董」一詞最早出現於時代,這個「骨」字,取「肉腐而骨存」之意——肉腐爛了,骨頭留存下來,有保存歷史精華之意。因為所有的「骨董」都是古代留下來的,所以後來寫作「古董」;又由於古董可作為一種玩物,所以後來又稱之為「古玩」——古代留下來的可以賞玩的珍貴物品。從上述介紹可知:「骨董」、「古董」、「古玩」三者稱謂,實際上是同一個意思,只是時代不同,叫法不同而已。

「文物」與「古玩」不是一碼事

文物作為具體的物質遺存,它有兩個基本特徵:一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二是由人類創造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物質遺存。

文物分類比較複雜,既可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兩大類,也可分為「公有文物」(國有文物)和「私有文物」。不可移動文物,一般指古跡,包括遺址、古墓群、古建築、石窟、寺廟、大型石刻、大型壁畫、歷史遺跡、代表性建築等等。可移動文物一般指館藏文物,如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手稿、圖書資料、各種實物、化石等等。

「文物」與「古玩」不是一碼事

最後說說文物與古玩的區別。文物是一個大概念,它涵蓋了各個歷史時期:文物既可以是古代的,也可以是現當代的,只要符合文物的兩個明顯特徵,就可以視作「文物」;而「古玩」卻只指古代的珍貴物品,現代、當代的物品,無論多麼珍貴,也不能稱之為「古玩」或「古董」。這在時間跨度上有明確的界限。因此我們可以說,「文物」的範圍遠遠大於「古玩」的範圍。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水域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是不允許民間有償轉讓流通的,更不允許拍賣,否則便是違法。對於部分私有文物,國家也是禁止民間流通的,但近年間,國家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於非國寶級的民間文物,鼓勵「藏寶於民」,特許民間依法流通,這既是為了推動收藏事業的發展,也是為了更有效地保護民間文物,激活文物的社會價值。

文物也好、古玩也好,什麼是您的?您手頭的就一定是您的嗎?不是,它們可以幾百年、幾千年,我們呢?只不過是一段時間的保管者而已。捨得捨得,小舍小得,大捨大得,不捨不得,抱著一顆捨得、感恩的心態,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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