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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窯瓷器雖然宋代就出名了,定窯白瓷的燒造工藝一度失傳,建國後,在周總理和河北曲陽縣定瓷工藝大師的努力,恢復燒造。古陶瓷學者在定窯分期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並取得了很大效果。其中定瓷影響較大的時期有三個歷史階段:
(一)將定窯瓷器的發展分為晚唐、五代、北宋三個時期。
(二)將定窯分為唐、五代、北宋(北宋部分細分為早、中、晚期)、金、元。
(三)將定窯分為晚唐至五代,北宋至金哀宗天興三年,天興三年至元至正二十八年三個時期。
第一種分期是1960年至1962年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對澗磁村定窯遺址進行局部發掘後根據地層疊壓關係劃分的。由於當時墓葬出土的定瓷較少,尚不能利用墓葬年代來編年排比出標準器與之驗正,加上受歷代文獻著錄的影響,因此地層分期誤差較大。例如第一層(試掘報告中定為北宋文化層)中出土的刻花、印花白瓷中,有相當一部分應屬金代產品。因此這一層實際應包含宋金兩個時期。第三層(試掘報告中定為晚唐文化層)出土的黃釉深腹碗,直口、深腹、平底微內凹,碗心有三個支釘痕,具有唐代初期的特點。此外本層出土的淺腹平底碗「外施黃釉,裡施白釉,胎厚重,製作粗糙,這種碗具有唐代早期的典型風格」。因此這一層應包含唐代早期至晚期。第二層(試掘報告中定為五代文化層)則應為晚唐至五代。
第二種分期利用大量具有確切記年的墓葬編年進行排比,並與窯址出土的標本相互印證,因此具有很強的科學性和權威性。這種分期主要側重於北宋以後。北宋分為三期,早期從太祖建隆元年至真宗乾興元年,中期從仁宗天聖元年至神宗元豐八年,後期從哲宗元佑元年至欽宗靖康二年。金代從太宗天會五年至哀宗天興三年。宋代以前沒有正式列入定窯分期,僅有簡要介紹。
第三種分期是從研究定窯的燒造工藝、制瓷原料以及燒窯所用的燃料等方面入手,結合窯址出土的大量標本,將定窯分為三期。這種分期的特點是充分考慮到陶瓷產品並不完全隨時代的更替而變化,一種成熟的產品其生產時間往往是跨時代的。這一點與目前定窯晚唐與五代,北宋與金代的產品尚難準確區分的現實是相一致的。因此這種分期在實際鑒定工作中最為實用。
以上幾種分期雖然觀點不盡相同,但定窯瓷器從北宋時期形成自己獨特的藝術風格這一點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此之前的定窯產品即唐、五代時期定窯生產的瓷器,應屬「早期定瓷」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