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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黃釉器燒成之後一直為內府皇廷所壟斷,只歸宮廷御用,管制極為嚴厲,體現出至高無上的皇權和嚴森的等級制度,後朝均有傚法。
《明英宗實錄》卷一六一記載,正統十一年(公元1446年)時下令:「禁江西饒州府私造黃、紫、紅、綠、青、藍、白地青花瓷器……首犯凌遲處死,籍其家貲,丁男充軍邊衛,知而不以告者,連坐。」
諭旨中黃釉器皿屬於首禁之物,可見其獨尊地位不容冒犯。越是嚴法禁止,越是彰顯黃釉瓷器的尊貴和無比稀缺。弘治黃釉在其「宣黃」的基礎上竭力改進技術,其色清亮勻淨,透明度高,更因其時燒造數量甚少,流傳至今更是難能可貴。
此黃釉暗刻龍鳳紋三足薰爐,燒製於明代弘治時期,嬌黃釉釉面光亮,淡雅悅目,公認為歷史最高水平,與宣德時期嬌黃釉相比,更精細油潤。通體清逸明朗,自然流暢,器形端莊秀雅胎堅質密,胎體厚重,釉面腴厚,白晰亮麗,具有典型明代弘治黃釉特徵。
整體造型大氣端莊,靜謐之中賦予動態美感,靜中生威,雍容華麗;在造型上,腹部飽滿,下承三個三彎狀獸足,主體紋飾龍鳳紋圖案佈局。香熏蓋鈕鏤雕狻猊一隻,精緻威武,器身對稱設置一對造型飄逸的朝冠耳,身形矯健,飄逸威猛,具有十足的動感和氣勢。
朝冠本身便富有加官晉爵的吉兆,因此舉凡職務或學業上有晉陞需求的人,若以此爐擺設,不僅寓意吉祥,更可收到美化觀瞻的實效。爐底書「大明弘治年制」楷書款識,書體風骨雋秀,筆意清新,端莊內蘊稚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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