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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鸚鵡圖》趙佶
「書畫作品的內在要素」是指書畫作者為表現具體內容和傳達思想情感而付諸作品畫面的主要構成「部件」。它既包含作品中有形的視覺形象,也包含作品構件中潛在的藝術氣質。具體所指就是書畫作品的用筆、用墨和造形(本文特將「型」以「形」易之)。
如對它作進一步的分解,我們還可把它細列為用筆特點、用筆質量、用墨特點、用墨質量、造形特點、造形質量這六個相對獨立的項目。
平時我們常以「結體」、「結字」來表達書法造形的意思。在書畫理論著述中,還見到不少只用「個人風格」或「時代風格」來籠統地概括有關書畫作品用筆、用墨、造形的特點。若從書畫鑒定的專業眼光來看,顯然是不夠充分與明確的。隨著書畫藝術的學術研討不斷向縱深發展,我們有必要對書畫作品的藝術風格、內涵加以具體化。
書畫鑒定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書畫作品的總體藝術風格總是由具備專業創作能力的作者於作品內所體現(或部分體現)的用筆、用墨、造形等特點共同決定的。同樣道理,各件書畫作品的學術水準則是由蘊含於每一點線面中的用筆、用墨、造形質量協力成就出來的。書畫作品的內在要素在理想化的境地裡,應是相輔相成,相映生輝的系統連帶關係。
清代大畫家石濤所說的,「畫受墨,墨受筆,筆受腕,腕受心」,就生動表明了書畫作品這種內在要素之間的關係和它們與作者的關係。當然,相比較而言,書畫作品中筆與墨的關係似乎更為密切一些,一般的書畫界人士統稱其為筆墨,也是妥帖的。如何認識「書畫作品的內在要素」,是書畫鑒定工作中必將面臨也無法迴避的首要問題,它是鑒定工作的出發點和重點,只要有能力解決這一問題,一切有關書畫鑒定的難點就會迎刃而解。
非書畫作品的內在要素只能是間接鑒定依據
在書畫鑒定工作中,不論作品內或作品外的任何鑒定依據,只要不是在「書畫作品內在要素」所圈定的範圍內,就只能作為間接鑒定依據使用。這些只能用來充當間接鑒定依據的材料,純粹是因書畫作品的存在而附存在。
它們對書畫作品起質料、取信、裝飾、傳播等輔助作用。如紙絹、款識、跋文、裱件、圖錄、畫冊之類、同書畫作品的近接鑒定依據相比較顯然要間接許多,充其量只能居於從屬地位,作為間接鑒定依據使用。但也不能據此全盤否認它們在特殊時候(不會經常出現,但不是沒有可能)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