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之「名」與作品定價
  • 23年8月26日 00:57发布

作者簡介:芝麻开门,古董臺灣網網站站長,愛好古董古玩收藏,尤擅長古錢幣類鑒定。

人們常說「好字不如孬畫」,雖然當代有為數不多的書法名家已然形成規模可觀的市場,但總體而言,當代書法市場較為混亂,潛規則勝於明規則,原因錯綜複雜,短期內恐難改變。而沒有一個良性有序的市場和生態,書法的創作、展示和收藏都會受到影響。《美術文化週刊》就此議題刊登三篇文章,從不同的角度探討當代書法市場的癥結和破解之道,以期引起重視和思考。

     古代書法與當代書法的定價方式迥異。從市場供給的角度來看,存世量只減不增的古代書法和存世量只增不減的當代書法,不可以同一定價思路視之。就當代書法而言,因社會知名度而帶來的「名」、因繪畫知名度而帶來的「名」,以及因書法藝術本身而帶來的「名」,對書法價格的影響各有不同。從書法定價的角度來看,名人書法主要側重於作者本人的社會知名度,畫家書法主要側重於畫家繪畫價格的參照系,書家書法主要側重於書法藝術本身的藝術性。

    一、佳書與孬畫

    所謂書畫,顧名思義,既包括書法,也包括國畫。古往今來的許多大書畫家都曾表達過諸如此類的觀點:「以書入畫,書為畫骨。」例如,自稱「三十學詩,五十學畫」的吳昌碩就承認,自己「平生得力之處在於能以作書之法作畫」。在藝術創作上,吳昌碩的書法和篆刻功力非常深厚。他以狂草作葡萄,用篆筆寫梅蘭,將書法的行筆和篆刻的運刀巧妙地融入到繪畫之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金石味」畫風。中國畫講究「提、按、頓、挫」等技法,重視「濃、淡、疏、密」等佈局,對入畫的每一筆都講求筋骨神韻。因此,書畫家常常講「書畫同源」。有意思的是,儘管人們幾乎都承認「書畫同源」「書為畫骨」,然而,在二三十年來的中國書畫市場上,國畫與書法的價格,卻是天上人間,不可以道里計。不僅頂級國畫家的國畫作品與頂級書法家的書法作品之間的價格相去甚遠,即使是書畫兼長的書畫家的國畫與書法價格也難以相提並論。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佳書不如孬畫」。

    二、字數與尺幅

    縱觀中國書法市場史,書法定價大致經歷過兩個階段:以字數定價和以尺幅定價。以字數定價始於何時,現在已經很難考證了。早在春秋時期就已出現的受雇抄書的「籍工」和「傭書」或許可以視為以字數定價的雛形。但這種僱傭關係更注重的是字體的工整和清晰,而不是書法的結體和佈局。魏晉以降,書法作品「以字品定單價,以字數定總價」的定價方式開始形成,並且沿用成俗。曾任翰林供奉的唐代書法理論家張懷瓘在《書估》中指出:「夫丹素異好,愛惡罕同。若鑒不圓通,則各守封執。是以世議紛糅,何不制其品格,豁彼疑心哉!且公子貴斯道也,感之,乃為其估。貴賤既辨,優劣瞭然,因取世人易解,遂以王羲之為標準。如大王草書字直一百,五字乃敵一行行書,三行行書敵一行真正。偏帖則爾,至如《樂毅》、《黃庭》、《太師箴》、《畫贊》、《累表》、《告誓》等,但得成篇,即為國寶,不可計以字數。或千或萬,惟鑒別之精粗也,他皆仿此。」

    張懷瓘提出的以王羲之的楷書和行書作為書法作品估價基準,以書法作品字數計價的定價思路對後世的影響十分深遠。例如,明代書畫家文徵明在品鑒王羲之《二謝帖》(36字)後估價:「每一字當得黃金一兩,其後三十一跋,每一跋當得白銀一兩。更有肯出高價者,吾不論也。」按此標準,文徵明為《二謝帖》的估價高達36兩黃金外加31兩白銀。雖然這只是估價,但絕非信口開河。舉例來說,明代萬曆年間的大古董商吳廷從明代詩人王稚登處購入王羲之《快雪時晴帖》(28字)的價格就高達1800兩白銀,每字約值64兩白銀。明代書畫家文震亨在《長物誌》中總結道:「書價以正書為標準,如右軍草書一百字,乃敵一行行書,三行行書,敵一行正書;至於《樂毅》、《黃庭》、《畫贊》、《告誓》,但得成篇,不可記以字數。」由此可見,當時的書法作品定價不僅以字數論價,而且以楷書為定價基準:楷書價格高於行書價格,行書價格高於草書價格。當然,特殊情況,另當別論。

    由於中國古代的書法家多為文化人,深受「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的傳統觀念影響,往往「恥於談錢」。因此,以尺幅定價究竟始於何時,同樣難以考證。記載明確並且廣為人知的案例是清代書畫家鄭板橋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對外公佈的書畫潤格:「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一兩。扇子、斗方五錢。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送現銀,則心中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賬。年老神倦,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畫竹多於買竹錢,紙高六尺價三千。任渠話舊論交接,只當秋風過耳也。乾隆己卯,拙公和尚屬書謝客。」在這裡,鄭板橋不僅明確公佈了書畫作品價格,而且強調了現銀交易的重要。鴉片戰爭以後,以尺幅定價基本上取代了以字數定價,成為主流的書法定價方式,並且一直影響至今。

    三、書協與書價

    雖然當代中國書法市場的價格混亂,但中國書法的定價模式,並不是沒有規律可循的。說來奇怪,在中國的書法市場上,書法作者的身價在很大程度上並不是由藝術評論家或者書法市場來決定的,而是與作者的身份息息相關——作者是不是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是不是省市級書法家協會理事,都會對作者的身價產生重要的影響。書法家郭列平甚至發出了這樣的感慨:「不管誰當了哪裡的書協主席、副主席,其書法價格就在哪裡上揚乃至破地域上漲,且是立竿見影。」在不瞭解書法市場內幕的人們看來,這種書法定價模式似乎是難以理喻的天方夜譚。不過,在中國書法市場上,這種定價模式卻順理成章地存在了二三十年。

    中國書法的定價模式為何如此令人匪夷所思?從某種意義上講,書法定價模式與中國書法家協會的功能密不可分。從1980年代初開始,全國各地都陸續成立了由各地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管,具有半官方性質的書法家協會。對於書法家而言,書協承擔著三個至關重要的功能:書法家的資質認定,書法展的組織以及書法獎的評選。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書法家的資質在很大程度上其實可以等價於書協的會員資格。一個僅僅從事書法創作的書法愛好者,即使他的技法爐火純青,作品人書俱老,而且擁有一大堆藝術類社團的頭銜,但只要他不是書協會員,那麼,在一些業內人士心目中,他的書法多半只能算是「野狐禪」。

    書協承擔的另外兩個功能與書法家的資質認定功能同樣關係重大。例如,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書法愛好者成為中國書協會員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書法作品必須兩次入選中書協組織的大型書法展。當然,如果書法愛好者能夠在中書協組織的各類評選活動中獲得大小獎項,不僅可以極大地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而且有助於增加自己加入書協的籌碼。換句話說,書協的這三個功能實際上已經互相滲透,相得益彰。而且,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也不難理解,中國書法的價格為什麼會同作者是否具有書協的會員身份關係緊密——經過書協篩選過的書法愛好者,其書法作品的藝術水準通常不會讓人看了之後感到慘不忍睹。但與此同時,這種以書協為主導的書法定價模式也造成了包括「官本位」在內的很多難以避免問題。

    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2013年1月21日召開的陝西省書法家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的史無前例的62人主席團:除1位主席外,副主席有18位,名譽主席有11位,顧問有6位,副秘書長有10位。而在人們印象中通常僅有1位的常務副主席居然多達16位。陝西省書法家協會理事人數也由上一屆的60位增加至了這一屆138位。進一步看,在18位副主席中,有9位在當選時都不是中書協會員,有五六位並不是通過參展途徑加入中書協的。此外,按照中書協的慣例,只有當過主席者,才能當名譽主席;只有當過副主席者,才能當顧問。但在陝西省書法家協會的此次換屆中,上述慣例皆被打破。書協領導的位置之所以炙手可熱,以至於相關主管部門不得不「搞平衡」,主要就是因為中國書法市場的不成熟,導致了以職務論價,而這種定價導向又反過來激勵著書法家、書法愛好者和書法活動家競相追逐書法家協會的領導職務。二者互為因果,並且相互強化。從某種意義上講,書協與書價的上述糾葛關係,大大增加了中國書法價格的複雜性。

    四、當代書法定價的三個特點

    當代書法的定價方式與古代迥異。由於一些古代書法作品的文物價值非常高,不少書法家都擁有極高的社會知名度。因此,近年來,許多古代書法作品的價格都在屢創新高。進一步看,雖然同為古代書法,宋元及以前的書法和明清書法也完全不在同一等級。由於宋元以前的書法可謂鳳毛麟角,只是偶爾在市場上露面。因此,明清書法成為了古代書法板塊的領頭品種。例如,在2013年5月13日舉辦的中國嘉德春季拍賣會「中國古代書法」專場上,成交價排名前10位的作品中,明代書法佔了2件,清代書法佔了8件。由於書法創作的效率遠高於很多藝術門類,因此,從市場供給的角度來看,存世量只減不增的古代書法和存世量只增不減的當代書法,自然不可以同一定價思路視之。

    書法定價的標準因作者而有側重。在中國書畫市場上,有一個詞叫「名人字畫」。從某種意義上講,價格與名氣從來都是如影隨形的。但進一步看,這裡所謂的「名」至少可分為三類:因社會知名度而帶來的「名」、因繪畫知名度而帶來的「名」,以及因書法藝術本身而帶來的「名」。因此,從書法定價的角度來看,名人書法主要側重於作者本人的社會知名度(如莫言),畫家書法主要側重於畫家繪畫價格的參照系(如范曾),書家書法主要側重於書法藝術本身的藝術性(如張海)。只有從這個角度,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為什麼專業書法家的書法時常賣不過非專業的名人書法和往往不夠專業的畫家書法。主要原因就是作者類別不同,影響價格的權重因子有別。

    書協扮演著書法家准入資格把關人的角色。就中國書法市場的現狀而言,收藏者大都不夠成熟。同一般的藝術類社會團體相比,書協的書法家資質認定功能還是要強得多。正因此,才導致了收藏者對書協資質認定的「迷信」以及由此而帶來的書協的種種異化現象。在多種因素的約束之下,書協只有扮演好書法家資質認定的把關人角色,才能避免整體水準下降和專業聲譽受損的命運。為此,書協可以參照國際慣例,將會員分為兩大類:專業會員和名譽會員。前者必須堅持將藝術標準和學術標準作為入會的不二標準;後者則可以放寬上述標準,吸收書法愛好者和書法活動家。與此同時,必須縮減並嚴格控制書協的主席團人數,並加強對藝術腐敗的打擊力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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