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上千萬買了古玩又想反悔?法院:交易風險自擔(共2張圖片)
  • 21年11月18日 08:18发布

作者簡介:芝麻开门,古董臺灣網網站站長,愛好古董古玩收藏,尤擅長古錢幣類鑒定。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古董、字畫等藏品的興趣日增,收藏古董已成為不少市民的一種投資方式。但「看走眼」買到贗品或不如自己預期的古董而反悔的事情也屢見不鮮。日前,慈溪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古董交易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
  買家:一口氣買下三件傾心」寶貝」
  黃連江(化名)是上虞市的一位商人,同時也是一位古董愛好者。2014年4月,他經人介紹與慈溪市的一位古董收藏者王國賢(化名)相識。
  之後,黃連江與妻子兩人在王國賢那兒看中了1件翹頭案和2件雕龍裝飾櫃。同年7月,黃連江與王國賢談妥價格,確定了1件翹頭案為750萬元、2件雕龍裝飾櫃為320萬元,合計1070萬元。隨著貨物運送到位、錢款支付完成,這樁買賣算是圓滿結束了。
  可是大半年後,黃連江卻變卦了。黃連江說:「到了2014年12月底,經銷售紅木的人查看,說是翹頭案和雕龍裝飾櫃的材質有問題。於是,我在2015年4月委託國家林業局林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杭州)進行了鑒賞。」據悉,檢驗報告結論為翹頭案和雕龍裝飾櫃所用木材均為紅酸枝。
  這下,黃連江不樂意了,他認為當初王國賢和姜大偉存在欺詐行為,才導致自己產生了重大誤解,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賣家:買賣全憑眼力,古董藏品有特殊交易習慣
  面對黃連江的起訴,王國賢認為自己並不存在欺詐行為,黃連江訴稱事實和理由與實際嚴重不符。
  「我從未向黃連江承諾過材質、年份等,雙方也未就材質達成過任何約定,是黃連江現場查看後達成的現貨交易。」王國賢說,涉案傢俱是自己從別處抵債2800萬元所得,當時也說明了的。」「我倆是以字畫換傢俱,交易時他額外補給我70萬元。此外,姜大偉從未參與此次交易。」
  王國賢認為,涉案交易物屬於特定物的實物交易,特定物具有獨一無二、不可替代性。」當時黃連江夫婦現場查驗後,確認了以物品現狀購買。我完全依照黃連江查驗時的狀態交付了物品,已履行了合同義務。」
  「『藏品當面驗貨,售出概不退貨,貨款兩清,風險自擔』,這是古董藏品特殊的交易習慣。」王國賢說,」古玩傢俱收藏品的藝術價值沒有法定的計算方法和國家強制標準,買賣價格完全在於買賣方對該物件的主觀判斷,只需雙方達成合意即可。」
  法院:特殊商品交易風險雙方自行承擔
  那麼,黃連江與王國賢之間設立的買賣合同是否存在欺詐情形?針對本案的兩大爭議焦點,法院在審理後認定,原告黃連江與被告王國賢在交易過程中,黃連江通過現場查驗物品,雙方確定價格;黃連江確認購買,王國賢上門交貨;黃連江以物換物及補差價方式支付款項,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協議,但口頭的交易合同已成立、生效並履行完畢。
  該案承辦法官說:「該類物品並無國家或行業指導價,其交易價格往往是由交易者個人對物品的認可度或喜好程度並同時參考市場認可度決定的。在無任何參考標準的情況下,實物查看往往是確定是否交易的根本途徑,相應的交易風險就由雙方自行承擔。」
  本案中,從黃連江與王國賢磋商、締結、履行合同的情況來看,均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由此產生的所謂交易風險理應由黃連江及王國賢自行承擔;黃連江訴稱兩被告在交易時存在欺詐行為及其與王國賢之間存在法律關係,均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駁回了黃連江提出的撤銷買賣合同、返還1070萬元等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浙江法制報

THE END
喜歡這篇文章記得點贊分享喲
點贊0
評論 搶沙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