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到底是不是文物?
  • 20年6月30日 23:11发布

作者簡介:芝麻开门,古董臺灣網網站站長,愛好古董古玩收藏,尤擅長古錢幣類鑒定。



古董台灣解說,古玩到底是不是文物?。

前幾天,在遼南民間藏品交流會上,很多收藏愛好者向筆者詢問了類似的問題:古玩不是文物嘛,文物怎麼能公開有償流通呢?國家法律不是禁止買賣文物嗎?有幾位收藏愛好者甚至把條子遞到了主持人那裡。看來在收藏愛好者隊伍當中,很多人對文物、古玩、古董、藝術品之間的區別並不清楚。

先說文物。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我國的典籍中就出現了「文物」二字,不過,它最初指的是禮樂、典章制度的統稱。唐宋時期,「文物」才由禮樂、制度,轉變為實物,特指前代的歷史遺物。所以,唐宋時期提出的「文物」概念,與我們現在所說的「文物」概念,在含義上基本貼近了。

再說古玩。先於「古玩」出現的是「骨董」一詞。何謂「骨董」?指的是人們珍視的古代器物,是先人留給後人的文化遺產和珍奇物品,上面沉積著無數的歷史、文化、社會信息,而這些信息是任何一件其他的器物所無法取代的。「骨董」一詞最早出現於時代,這個「骨」字,取「肉腐而骨存」之意——肉腐爛了,骨頭留存下來,有保存歷史精華之意。因為所有的「骨董」都是古代留下來的,所以後來寫作「古董」;又由於古董可作為一種玩物,所以後來又稱之為「古玩」——古代留下來的可以賞玩的珍貴物品。從上述介紹可知:「骨董」、「古董」、「古玩」三者稱謂,實際上是同一個意思,只是時代不同,叫法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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