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像銀元雕刻師魯喬奇在華紀要(共4張圖片)
  • 15年3月16日 13:08发布

作者簡介:芝麻开门,古董臺灣網網站站長,愛好古董古玩收藏,尤擅長古錢幣類鑒定。

錢幣收藏網資訊:有關袁像幣(俗稱袁大頭銀元)雕刻師魯喬奇的記載非常少,除因其作品有簽字版而揚名外,泉界多無所悉。近日搜尋台北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檔案館藏北洋政府時代外交部檔案,始得知魯喬奇是由清廷出使義國大臣代表造幣總廠,於1910年9月24日(宣統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在羅馬簽署《造幣廠聘訂義大利雕刻師合同》。合同附有魯喬奇僱主費德理科?強生(Federico
Johnson)的推薦電文,表示他 「工作認真、行為端莊」。喬奇在1910年11月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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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此合同內文共十九條,工作範圍、薪資、旅費、保險等權利義務均列入;除要求繪圖及雕刻所有法定國幣、徽章及獎牌等外,並以英語教授造幣廠工員繪圖及雕刻的技藝。其中第四條:「每月支薪1300法郎」。也就是說,魯喬奇的薪資以法郎計價,依當時匯率折算其本薪約合鷹洋570元。總廠編列預算時雖為每月750元,推論實際上是購兌法郎支付,太平時期匯價穩定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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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在1914年7月爆發,隨戰事膠著延宕,法郎開始貶值,1916年喬奇月俸以鷹洋計約432元,等於減薪四分之一;匯率劇烈波動後,至1919年時均價換算鷹洋僅合216元,跌落至合同簽署時的三成五左右。1916年(民國五年)適籌備發行貳分、一分及五釐新銅幣,以及貳角、一角銀幣改版,推測喬奇於此時索取補貼,廠方或因有所求而勉為其難,由於認知不同雙方自此產生齟齬。所謂「逢雕祖模時,必借端要挾需索」之說,應由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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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9年底合同將滿,總廠於5月時行文喬奇表示到期不再續訂。7月義駐華公使嘎貝娑 (Carlo Garbasso)以在外交文書上,用來說明事實、證據或有關法律的問題,不簽字也不用印,地位次於照會的「節略」,面託外交部表示喬奇希望能被續聘或請給予優待以補貼旅費。判斷其真正目的應非企求留任,而是爭取更多的酬勞。經外交部函轉財政部,總廠以財政拮据,「現時工作情形,委無留用之必要,應請無庸置議」婉拒。惟喬奇「服務年久不無微勞」、「合同所定回國川資三千五百佛郎(法郎),現在佛郎價格又值最低之時」,另「加給兩個月薪金,以示體恤」,又以監督名義致贈大洋800元及六個月車費108元優待補貼旅費。由旅費以法郎給付,薪資亦支領法郎的推論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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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喬奇自1910年11月上任,來華後首件任務即「宣統三年大清銀幣」(擴展閱讀:大清銀幣宣三版別)的製作,惟因國體變更中止發行。最後一項工作,是「民國八年造」袁像拾圓及貳拾圓金幣模具的雕刻,惟未見有簽字版留存。1919年9月卸職,實際於造幣總廠服務時間計八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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