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宮廷服飾制度
  • 20年8月26日 23:1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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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宮廷服飾制度,唐朝宮廷服飾制度初步建立於夏商時期,到了周代逐步完善,春秋戰國之交被納入禮治。到了唐代,冠服制度發展到十分豐富完善,對後世與國外都產生深遠的影響。那麼唐朝宮廷服飾制度怎麼樣呢?

唐代官吏服裝大致可分兩類,一類為祭祀與重大政事活動的服裝(祭服或朝服);一類為比較普通的工作與社交活動的服裝(公服或常服)。

凡是從祭的祭服和參加重大政事活動的朝服(又稱具服)、制度與隋朝基本相同,而形式上比隋朝更富麗華美;一般場合所穿的公服(又稱從省服)和平時燕居的生活服裝常服(又稱讌服),則吸收了南北朝以來在華夏地區已經流行的胡服、特別是西北鮮卑民族服裝以及中亞地區國家服裝的某些成分,使之與華夏傳統服裝相結合,創製了具有唐代特色的服裝新形式。其中像缺胯袍、═襠、半臂、═衣、大口褲等都是例子。缺胯袍就是直裾,左右開衩式的長袍,又稱四═(音撰,衣緣也)衫,它可以和帕頭、革帶、長靿靴配套,成為唐代男子的主要服裝形式。

唐代官服發展了古代深衣制的傳統形式,於領座、袖口、衣裾邊緣加貼邊,衣服前後身都是直裁的,在前後襟下緣各用一整幅布橫接成橫襴,腰部用革帶緊束,衣袖分直袖式和寬袖式兩種,窄緊直袖的稱為═衣,《釋名》說它“言袖夾直,形如溝也。”這種款式便於活動。寬袖大裾的款式則可表現瀟灑華貴的風度,稱圓領衫、袍,上自帝皇、下至廝役都可以穿。帕頭、圓領、革帶、長靿靴配套的服式,一直流傳到明代。

簡言之,唐代百官常服(註:常服不可入祭禮與重大朝會)承襲前制,為圓領袍服,因前後襟下緣用一幅整布接成橫襴,故稱圓領襴袍。初唐、盛唐時受胡族風尚影響流行窄緊直袖式樣,中晚唐以來胡風,流行傳統寬衣大袖。與常服配套的首衣是帕頭,足衣為烏皮六合靴,飾物有腰帶、魚(龜)袋等。

唐高祖曾規定大臣們的常服,親王至三品用紫色大科(大團花)綾羅製作,腰帶用玉帶鉤。五品以上用朱色小科(小團花)綾羅製作,腰帶用草金鉤。六品用黃色(檸檬黃)雙釧(幾何紋)綾製作,腰帶用犀鉤。七品用綠色龜甲、雙巨、十花(均為幾何紋)綾製作,帶為銀銙(環扣)九品用青色絲布雜綾制 作,腰帶用瑜石帶鉤。唐太宗李世民(公元627年至649年)時期,四方平定,國家昌盛,他提出偃武修文,提倡文治,賜大臣們進德冠,對百官常服的色彩又作了更細的規定。據《新唐書·車服志》所記,三品以上袍衫紫色,束金玉帶,十三銙(裝於帶上的懸掛鞢═帶的帶具,兼裝飾作用)。四品袍深緋,金帶十一銙。五品袍淺緋,金帶十銙。六品袍深綠,銀帶九銙。七品袍淺綠,銀帶九銙。八品袍深青,九品袍淺青,瑜石帶八銙。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黃色,銅鐵帶七銙(總章元年又禁止流外官及庶人服黃,已見上述)。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因怕八品袍服深青亂紫(古代用藍靛多次浸染所得深青泛紅色光,故怕與紫色相混),改成碧綠。自春秋時期齊桓公(公元前685年至前643年在位)穿紫袍始,才確定了以紫為上品的服裝色彩格局,至宋元一直未變。到明朝才被大紅色所取代。

時至隋唐,中國服飾最明顯的特點是雙軌制。在大的祭祀場面,穿漢人的傳統衣服。在平時,唐代的常服是胡服(即鮮卑裝)系統。唐代國家統一,經濟繁榮,形制更加開放,服飾愈益華麗。唐代女裝的特點是裙、衫、帔的統一。在婦女中間,出現了袒胸露臂的形象。在永泰公主墓東壁壁畫上,有一個梳高髻、露胸、肩披紅帛,上著黃色窄袖短衫、下著綠色曳地長裙、腰垂紅色腰帶的唐代婦女形象,從而對“粉胸半掩疑暗雪”,“坐時衣帶縈纖草,行即裙裾掃落梅”有了更形象的理解。慢束羅裙半露胸,並不是什麼人都能做的。在唐代,只有有身份的人才能穿開胸衫,永泰公主可以半裸胸,歌女可以半裸胸以取悅於統治階級,而平民百姓家的女子是不許半裸胸的。當時,唐朝半露胸的裙裝有點類似於現代西方的夜禮服,只是不准露出肩膀和後背。

唐代冠服制度在武德令推行之後,也在不斷修改完善,它上承周漢傳統,從服裝配套、服裝質料、紋飾色彩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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